性社会学家潘绥铭和黄盈盈在《性社会学》中指出,中国的骂娘话(比如”他妈的”、”靠”)既为人们灌输乱伦禁忌,也为该禁忌的体现。 而其之所以能够侮辱到被骂者,则是因为其至少暗示了被骂者违反了某种道德规范或禁忌[212]。 然而在2013年,大城道则指出,国王的女儿拥有继承权的理论已经过时[38]。 此外尽管不可信,但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中指出,孟卡拉的女儿因跟父亲发生性关系而陷入苦恼,最后自杀[39]。 另有妻子死后把女儿当作妻子般宠爱的例子——拉美西斯二世的妻子妮菲塔莉死了以后,他把他们俩所生的女儿梅利塔蒙(英语:Meritamen)当作妻子般宠爱[40]。 兄妹禁忌之恋,作为一种特殊的情感关系,长期以来在伦理道德的边缘徘徊。 本文将深入探讨兄妹禁忌之恋的起源、伦理道德的约束、心理因素的影响、社会对兄妹恋的看法以及法律禁止等方面,以揭示这一禁忌之恋背后的真相。 2009年,李勤为其父亲兼画家李壮平担任裸体模特儿,让其绘画油画《东方神女山鬼系列》,此一系列虽获得了一部分艺术家的赞扬,但却引起部分大众对其之间存有性关系的猜疑。 伦理学家袁祖社认为此事不符大众对伦理的认知,诱发负面影响,所以不正确。 中国青少年爱滋病防治教育工程发起人李扁指这是思考角度问题,若从艺术家的角度看,此系列可能只看出”美”。
分子人类学家尾本惠市(日语:尾本惠市)于2017年批评山极寿一的理论,指出即使一般而言动物不会认为近亲拥有性吸引力,但也存在不少特例[255]。 这一理论先认定近亲交配会使后代携带的基因拷贝较接近自身。 因此若近亲交配所诞生的后代跟非近亲交配的一样多,某套基因便能透过前者更广泛地以接近原本模样的方式传开。
研究者一般视成年的家庭成员跟未成年人间的性行为为儿童性虐待的一种[98],这可简称作近亲性虐待[99]。 它是多年来得到最多文献记录的近亲性行为,尤以涉及父亲-未成年女儿及继父-未成年继女的为多,其馀的则大多牵涉到母亲或继母[100]。 大部分研究都发现与生父相比,继父有较大机会从事这种行为。 一项针对居于三藩市的成年女性的研究发现,17%承认曾被继父性虐待过,与之相比只有2%承认受到生父性虐待[101]。 父亲-儿子性虐待较少在记录中提及,且因为人们较不愿报告之的缘故,所以实际数字尚是不明[102][103][104][105]。
在近亲性行为违法的社会中,一些研究者视成人间合意发生的近亲性行为为无被害人犯罪[7][8][9],因此在法律上也有存废之争,这涉及到公德伦理及私隐等范畴的争议[274]。 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盛行,大众因受到其影响,而出现同姓(同一宗族)不婚的习俗。 朝鲜的高丽王朝及元朝的忽必烈皆受到这一理念的影响[170]。 但是由于朝鲜的巫教和佛教没有渗入儒家思想的缘故,所以人们继续实行继兄弟姊妹婚[170]。
一部分相信神话传说的特权阶级开始彷效神话,发生近亲性行为[76]。 事情會曝光,是因為繼父發現兩人行為過於親密,要求哥哥搬出,妹妹情緒不穩,向老師透露了與哥哥的關係。 老師通報之後,哥哥很快被捕,並向警方坦承與妹妹感情很好,把妹妹當「老婆」,兩人曾多次發生性關係。 除了喜多川歌麿,胜川春章的《腹受想》也绘画了姊弟间的性行为[306]。 溪斋英泉的《美多礼嘉见》描画了儿子在玩弄母亲的乳头的同时,阴茎勃起了的场景[307]。 《高丽史节要》指出,忠惠王同庶母寿妃权氏通奸[59],此外又强奸了其亡父的妻子、他的庶母庆华公主[60]。 《资治通鉴》中则有记载贺兰敏之跟其外祖母杨氏发生过性行为,但一般不认为这是真实发生过的事[51][52]。 另一種觀點認為,所謂的「遺傳性性吸引」只是一種實際存在的現象,但沒有直接的證據,並將此假說批評為偽科學[2]。 一般認為「妹控」風潮的掀起,是在1999年3月《電擊G’s雜誌》開始有讀者參與計劃《妹妹公主》中,有12個妹妹稱呼哥哥的方式,其後發展出動畫、漫畫等。
用明天皇驾崩后,穴穗部间人皇女复嫁给继子田目皇子(载于《上宫记》),这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义母子结婚。 丰田有恒认为田目皇子跟穴穗部间人皇女没发生过性行为,因为从圣德太子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容接受的[57]。 男同性恋色情视频 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大多数国家都禁止了兄妹恋的婚姻关系。 这是基于伦理、道德和社会稳定的考虑,旨在防止家族内部的纷争和社会道德的沦丧。 兄妹恋之所以存在,除了亲情之外,还可能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 有些兄妹之间由于长期相处,产生了特殊的情感依赖,从而产生了爱情的感觉。 此外,心理学研究还表明,亲子关系对个体的性取向和恋爱对象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也有一部分人在兄妹之间产生了爱情的感觉。 法国的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成年人间合意的近亲性行为为违法。 但在右翼政党人民运动联盟的支持下,只针对以儿童为客体的乱伦罪于2010年正式写入法律[292]。
酒井仙吉指出,就鸡的情况来说,近亲交配会导致受精率下降,而同样的现象也会出现在人类身上[260]。 2011年,研究者团队对一具女尼安德特人遗骨的DNA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该女性的两亲为近亲,并以此推断她可能是继兄弟姊妹间或伯父/叔父跟侄女所生下的女儿。 该团队指出由于当时的社会规模仍是十分细小的缘故,所以近亲繁殖并不算罕见[23]。 不论古今,乱伦禁忌都是人类社会中最为普遍的文化禁忌[3],不过是否以法律禁止之及其具体规定则因社会而异[6]。
19-20世纪的民俗学家南方熊楠认为,佛教之所以反对近亲性行为,是因为释迦牟尼所身处的时代近亲性行为较为常见[174],其祖先当中也有兄弟姐妹婚的例子[175]。 《陀罗尼杂集》记载了一款释迦牟尼会使用的陀罗尼,他以此消去前世杀父及跟母亲发生性行为的业[176]。 濑户内寂听认为释迦牟尼为了把像莲华色比丘尼(在其丈夫跟母亲外遇后出家)般的女性纳入佛陀教,而彻底戒除淫念的举动是十分正确的[177]。 除此之外,佛教分裂成上座部和大众部的原因在于曾跟母通奸兼杀父的大天所提出的大天五事,当中可能包括其对射精这一烦恼的见解[178]。 藏区的怛特罗密教认为可透过从母亲、姊妹或女儿身上满足爱欲,来使人开悟[179][180]。 佛教当中已有三藏法师迎娶姊妹为妻的例子[181],日本平安时代的佛教说话集《宝物集》中指出,曾跟亲母通奸的明达律师和娶了女儿为妻的顺源法师也在追求极乐往生[182]。 不过南方熊楠认为由于佛典中有关近亲性行为的描写较引人注目的缘故,所以顺源法师和明达律师等人物故事也可能只是参典创作[183]。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2019年12月5日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就《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内的实质罪行改革提出最终建议。 建议”对乱伦罪进行改革,使之不分性别;涵盖所有阴茎插入口腔、阴道和肛门的行为以及其他形式的插入行为;并扩大到涵盖有性行为的叔叔(姨姨)、侄女(侄子)、血亲及养父母”。 巴厘岛和萨摩亚的人民相信,不同性别的双胞胎会在母亲体内进行近亲性行为[209][210]。 我爱上了我的姐妹,但我并不感到羞耻……我只能对爸妈说声抱歉,且希望他们能为此感到高兴。 我们彼此相爱,因此情况并不像一名成年人肏一名3岁小孩般恶心及邪恶……最重要的是我们彼此同意。
